(三)强化服务功能
设立服务窗口或委托代办点,为村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就业、救助、社会保障、治安、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1-3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1月) 上下协作,共同实施阶段。各试点村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展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列出详细的硬件、软件建设项目和实施进度表,责任明确到人,措施具体到位,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 总结经验,全面推行阶段。认真总结试点村工作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中卫市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之后,在全市各县逐步推行农村社区建设,利用5-6年时间在全市形成规范化的农村社区体系。
六、工作措施
(一)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在试点村内要通过树立广告宣传牌、悬挂横幅、召开村民动员大会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农村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要及时总结试点村的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镇乡也要创新形式,吸引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施新村容”工程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硬件载体。规划局、国土局、农牧林业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和各有关镇要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精干人员,组成城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小组,进驻试点村,做好“实施新村容”工程中“新区建设”和“四治四化”工作中的政策处理和群众工作,确保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展。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11月30日之前阵地建设以及附表中所有责任单位在硬件设施配备方面的帮扶工作要全部完成。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取得经验后,将重点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村进行推广。试点工作开展后,凡具备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的镇也要逐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三)完善政策,注重激励。首先要确保农村新区建设试点村建设用地指标。对村内“治违”(包括猪牛栏、简易棚等)以及空心房拆除后实现还耕的(如恢复为菜园、果园),可按土地整理有关政策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其次要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试点村的农民建房设计图由规划局免费提供,土地管理费减半收取。试点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一年内至少要帮扶一个具体项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政府办公室和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根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一览表》中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规定,进行全面督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和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各项工作将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织、民政、规划、农牧林业、科技、土地、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参加的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量化责任,认真筹划,科学布点,切实加强建设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的领导。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试点村各项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责任主体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主体为相关镇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建设内容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统一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要对试点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