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城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在城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在城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为了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区域组织体系,健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服务新农村、服务新型农民的水平,全面提升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在中卫市城区农村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民主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坚持服务社区,在服务中提高党组织凝聚力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促进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树立集体意识、民主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城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15个,具体对象为:镇罗镇胜金村、镇西村,迎水桥镇夹道村、沙坡头村,文昌镇东关村、黄湾村,滨河镇沙桥村、南关村,东园镇曹闸村、双渠村,柔远镇高营村,宣和镇羚羊村,永康镇杨滩村,常乐镇大路街村,兴仁镇兴仁村。
试点工作目标按照“新区超前建设,旧区整治改造”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新村容、新产业、新农民、新风尚、新体系的“五新”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初见成效,在2年内,将试点村首先建设成为达到“五新”工程标准,带动全市开展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示范村。
(二)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