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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政府考核市政府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政府考核市政府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市人民政府效能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印发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分为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政令畅通四项进行,采用百分量化的方式考核。为了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政府效能建设目标任务,现将自治区政府对我市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责任分工如下:
  一、考核项目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依法行政
  1、组织领导
  (1)依法行政领导重视,工作有研究、有方案、有检查;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有效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2、行政决策
  (1)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行使决策权力。
  (2)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起草报送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组织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执法责任具体到岗位和人员。
  (2)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罚缴分离。
  (3)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执法监督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规定,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2)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开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化解防范社会矛盾
  (1)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适当。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廉政建设
  1、组织领导
  重视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措施、有办法。
  2、构建惩防体系
  认真完成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一20l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任务分工》中确定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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