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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凡涉及工程建设和原材料采购等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由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原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五、减免政策
  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消防配套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修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新墙体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学评价费、环境影响报告费、城市临时占道占地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费。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适应工作需要,对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房产局局长孙世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世民兼任,副主任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张一凡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组、工程设计建设组、财务资金管理组和审核审计监督组,各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配备。
  综合协调宣传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对市中心城区购房人或承租人的资格认定;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统计汇总,资料整理,归档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工程设计建设组:负责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质量安全和工程设施配套等工作。
  财务资金管理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府资金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
  审核审计监督组: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审计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对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产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立项、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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