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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户型构成。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至70平方米之间,其中以55至65平方米为主,占总户数的60%以上;新建和回购的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
  (三)价格构成。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市中心城区为每平方米2100元,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价格构成按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以前4项之和为基数2%的管理费和3%的利润,房屋建设贷款利息、税金。
  三、建设标准和时限
  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选址在市林科所苗圃,占地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其中周边市政道路占地16万平方米。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煤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达到配套设施齐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主体采用砖混结构,执行节能标准。廉租住房要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二)建设时限。5月20日前完成工程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和小区配套工程,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实现居民入住。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及管理按以下办法操作,其他县(市)区自行负责各自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商业银行以贷款方式解决,贷款额度2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2008年底售房后偿还。
  2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需2100万元,回购100套廉租住房约需1350万元(每平方米2700元),共计3450万元。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分别承担廉租住房回购资金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供300万元,剩余2450万元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提取。
  (二)资金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办公室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工程建设和原材料采购支付资金,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办公室依据财务制度严格把握。
  2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办公经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提取标准执行,按审批程序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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