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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的事项;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建委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四、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进度与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五、建立普查队伍,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队伍,社区(村)要有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工作。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工作。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完成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及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的发生。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教育普查人员依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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