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规划体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15个专项规划组成。
(二)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协调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
成都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专项规划:
1.都江堰市城区重建规划,由市规划局、都江堰市政府负责。
2.灾区农民住宅重建规划,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配合。
3.灾区旅游设施重建规划,由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负责。
4.灾区城镇重建规划,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房管局配合。
5.灾区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交委、市能源办、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邮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建委负责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交委负责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能源办负责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排水及管网等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信息办负责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邮政局负责邮政基础设施重建规划)。
6.灾区教育事业重建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
7.灾区卫生、计生事业重建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委配合。
8.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重建规划,由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分别负责。
9.灾区民政福利设施重建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配合。
10.灾区农业生产设施重建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11.灾区工矿企业重建规划,由市经委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12.灾区服务业重建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信息办、市物流办、市文化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13.灾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重建规划,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配合。
14.灾区行政办公设施重建规划,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15.灾区政法部门设施重建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政府要对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与相关市级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规划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五、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