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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的意见

  二、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的覆盖城乡“五大类人员”和发展“三个层次”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统筹规划,加快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提供合格劳动力,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一)职业技术教育要以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部省市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机构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积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双证制”)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开展 “两后生”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职业教育院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两后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奖学金制度。
  (二)职业技能培训以公共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以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为目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制度。
  (三)农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由农业管理部门牵头,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补充,通过财政投入,开展免费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整合城乡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源
  (一)完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
  1.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公共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资格证书培训上岗制度。
  2.根据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要求,制定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按国家政策规定统一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负责职业技能考核、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颁证工作。
  4.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和社会鉴定机构服务管理,做好各类技能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职业技术教育职能。
  1.组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学历教育、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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