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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四、考核评选方法

  (一)考核评选“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

  评价测算“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的技术步骤为:

  1.搜集整理各区县(自治县)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数据和修正条件、附加条件资料;

  2.选用考核指标和既定的权数,使用综合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方法计算各区县(自治县)的综合评价得分。

  在综合评价得分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名牌”称号较多的工业产品的区县(自治县),其排位相应靠前。

  (二)设立“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

  为鼓励区县(自治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设立“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对经济总量较大、生产发展速度高、经济效益提高快的区县(自治县)予以表彰奖励。

  1.奖励名额

  每年在“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以外的30个区县(自治县)中,表彰奖励5个区县(自治县)。

  2.考核指标体系

  为考核评价区县(自治县)工业的发展进步水平,在“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增设6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见表2)。

  表2: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

  增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权数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权数

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5

2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5

3

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提高幅度

15

4

利税总额增长率

15

5

资产总计增长率

10

6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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