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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凡区县(自治县)未完成年度工业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任务,或当年工业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解缴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能评选“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和“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

  三、考核指标体系

  运用主成份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依据现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体系,确立“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数(见表1):

  表1: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数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权数

1

主营业务收入

20

2

工业增加值

20

3

资产总计

15

4

利税总额

15

5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10

6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数

10

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投入

5

8

新产品产值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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