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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开展其他重点对象的法宣教育工作

26分

10.保证党委中心组学习等活动有法制学习时间 (5分)

 

11.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活动(5分)

 

12.启动公务员、教师、职工法制培训工作,将其学法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级的依据之一。(8分)

 

13.全面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只对高校和区县,8分)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0分

14.按“法律六进”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6分)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如报刊、内网、宣传橱窗等)(6分)

 

16.组织本单位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8分)

  

培育先进与  特色创新

  培育先进典型,指导推进法宣工作

12分

17.培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典型单位或部门,及时表彰先进,做到有管理、有效果(6分)

 

18.开展以点带面的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一定特色(6分)

 

合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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