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法〔2008〕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等4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08〕20号)精神,今年将在本系统内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和检查“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积极探索突破口和着力点,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和“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基础工作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动员与工作部署。
2.单位自查:6月中旬,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单位“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报告,并填写自评表。
3.交流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6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市法宣办、市科教党委法宣办和市教委法宣办将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作为今年法宣教育工作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3.加强宣传,促进交流。要对“五五”普法过程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好典型、好经验进行宣传,通过交流、总结和成果推广,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表送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本市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陆海佳、钟智;联系电话:23116779;传真:2311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