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渝府发〔2008〕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因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形势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基本面是好的,但受外部影响,国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人民币汇率走高,致使出口增速可能回落,新《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客观上加大了用工成本,银根收紧、土地供应趋紧,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煤电油气运较为紧张,对我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防止由此造成的经济过快回落,市政府决定采取适应性调控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对所有中小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要加大贷款强度,三峡担保公司和各类担保公司要加大担保力度。为贴付担保公司收取的佣金,由市财政单列资金1500万元予以贴息。由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市场前景和订单需求保障。贴息贷款只能充实流动资金,不能转为固定资产投资,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由市经委负责项目审查和资金监管。
二、加强能源保障。用煤炭基金补助电煤价差和储煤场建设及运行,对市内企业用煤根据产业政策规定,按不同比例实行即征即返。建成100万吨储煤能力的储煤场,严格推行电厂储煤量与发电量挂钩的政策。打通陕煤入渝运输通道,建立北煤入渝常态机制。加大外购电力度,在已落实75亿千瓦时外购电基础上,再向四川、华中或贵州等增购20亿千瓦时电量,确保电煤供应不足或机组临时故障时的电力供需平衡。
三、对市内组织和承接的全国性房交会、商品交易会等会展促销活动,所交营业税减按2.5%即征即返,契税在已减半为1.5%的基础上,再减半按0.7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