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六)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一)至(四)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1.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3.家庭收入证明。
三、提取额度
(一)因重大疾病1-9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二)因重大疾病第10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三)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四、提取方式
因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采用部分提取方式,提取时由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职工可凭借《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按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人民币10元。
五、提取程序
(一)因职工家庭遇到突发事件,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管理部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二)符合提取条件的:
1.核实系统内提取人的个人信息;
2.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确定提取额;
3.报管理部主任审批。
4.管理部主任签署同意后,接柜人员按照业务操作规范在公积金“部分提取”中选择“其他”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