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等条件下关停机组企业优先获得土地综合开发权。
(3)商请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将土地出售收入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安排用于关停机组企业改制。
三、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
7.通过上大压小建设的电源项目应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全部关停机组的企业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务工优先权。
8.参照赣府发〔2005〕17号文中关于改制省属企业的职工安置政策,对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或者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采取离岗退养办法,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并发给适当基本生活费。
9.关停机组企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本单位及缴费个人失业保险费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在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后,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10.关停机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提请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财政税收政策
11.关停机组企业除享受我省关于破产改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财政税收政策:
(1)关停机组企业获得的发电量指标代发收入,排污取水指标交易收入、容量补偿收入等,所缴纳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专项用于支持解决企业员工安置和就业等问题。机组关停后至土地(房产)获新的使用途径前,可免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关停机组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享受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
①可享受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由各地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②可享受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的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由各地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
(3)各级财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及财力可能,对关闭小火电给予适当补助,以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五、容量替代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