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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会关于批准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会关于批准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沪学位〔200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07〕2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07〕2号)的要求,经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听取市科教党委等9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批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准以下6家单位为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2.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科学院
  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5.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6.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二、批准以下18家单位为第二批“上海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市电力公司
  4.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远程教育集团
  6.上海市档案馆
  7.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8.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9.上海期货交易所
  10.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11.上海软件园
  12.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3. IBM中国有限公司
  14.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15.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6.奥美之路(北京)技术顾问有限公司
  17.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另外,我委同意以下16家单位为首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第二批成员单位:
  1.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3.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
  4.中信国健药业有限公司
  5.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张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7.爱斯泰克(上海)高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8.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9.上海火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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