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 市监察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的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通过制定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促进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坚持行政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实现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