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8〕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4号)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2至3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登记建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开展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内容,以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演练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