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每株5000元罚款,造成死亡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五)砍伐古树名木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六)建设工程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或者不按批准的避让保护措施施工,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处每株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擅自在公园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内摆设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单位庭院、居住区外有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等行为的,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据《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南宁市名贵树种表
1.苏铁科苏铁属所有种
2.茶科山茶属所有种
3.银杏
4.水杉
5.水松
6.银杉
7.油杉
8.大叶南洋杉
9.异叶南洋杉
10.南洋杉
11.落羽杉
12.池杉
13.柳杉
14.海南粗榧
15.华南坡垒
16.海南坡垒
17.擎天树
18.金丝李
19.福建柏
20.闽楠
21.滇楠
22.苦丁茶
23.杜仲
24.东京相
25.海南大风子
26.蚬木
27.海南椴
28.格木
29.花榈木
30.红豆树
31.油楠
32.紫檀(印度紫檀)
33.降香檀(降香黄檀)
34.半枫荷
35.红椿
36.紫荆木
37.海南石梓
38.合果木
39.海南风吹楠
40.白木香(土沉香)
41.剑叶龙血树
42.苏木
43.鸡毛松
44.长叶竹柏
45.香梓楠
46.白桂木
47.红桂木
48.见血封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