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奶产业“铸龙工程”的乳品加工企业、奶业合作社和奶农优先给予项目支持。重点扶持新建养殖场或养殖园区水电路配套、沼气池、奶牛冻精、机械设备(铡草机、挤奶机、全混合日粮搅拌机等)、饲草料配送和奶牛乳房炎防治等,由乳品加工企业和奶业合作社联合申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指导。在奶价低于饲养成本时及时制定原料奶收购保护价,防止奶价过低损害奶农的利益,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饲料价格,降低奶产品成本。农牧、工商、商务、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收奶站的管理力度,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奶产业市场稳定。
3、支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乳品加工企业和奶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在制定养殖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安排参与奶产业“铸龙工程”实行利益联结机制的乳品加工企业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用地,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和奶业合作社根据奶牛养殖规模建立饲草料生产基地。
4、金融部门加大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奶产业主体的支持力度。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根据乳品加工企业、奶业合作社、奶农发展的需要,帮助其解决奶牛养殖、奶产品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搞好融资服务。财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奶产业“铸龙工程”的实施,支持利益联结机制的形成,应依法减免有关税收。
5、建立完善奶产业风险防范机制。为降低和化解奶产业发展风险,各级政府应建立奶产业风险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鼓励“企合农”利益联合体建立奶产业风险防范机制,由乳品加工企业、奶业合作社和奶农按一定的比例提取风险金,设专户储存,滚动发展,实现对奶产业发展及风险防范金的科学筹集、管理和有效使用。对风险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财政按筹集风险金的20%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农牧局监管使用。鼓励奶农参加奶牛养殖政策性保险,市和县(市)区财政对其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的配套比例予以扶持,其余部分由养殖户负担。由市财政局和农牧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奶产业风险防范和奶业保险的有关办法。
四、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奶产业“铸龙工程”的实施,积极营造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坚定不移地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奶业市场秩序。积极培育和发展奶业合作组织,通过奶业合作社将奶农与乳品加工企业联结起来,形成“企业诚信,奶农守信”的共同利益联结体,支持维护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正常运行,全面提升奶产业组织化程度。成立奶产业“铸龙工程”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奶产业“铸龙工程”的组织实施。成员单位由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卫生局、质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