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8〕5号)
宁波市2007年度土地整理计划指标第十九批次(东钱湖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7〕第023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4.3073公顷,其中耕地1.729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光辉村4.3073公顷,其中耕地1.729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