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扶贫开发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为重点,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饮水难、行路难、增收难等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贫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南宁。
二、目标任务
(一)使贫困村的农民90%以上解决温饱问题。
(二)使贫困村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级道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每个农户有稳固的住房。
(三)使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名以上劳动力。
(四)使贫困村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
(五)使贫困村村委会办公用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三、建设规模
百村脱贫建设工程计划投资7725.88万元,修建村屯道路363条695.1公里、独立桥8座201米,修建人畜饮水工程项目207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220万元,农民转移就业职能培训经费155万元。
四、建设范围
主要扶持我市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含部分革命老区村和少数民族乡贫困村)实现扶贫开发目标项目建设,建设范围为100个贫困村(其中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91个)。
五、建设标准
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主要以砂石路为主,有条件、有能力的建设水泥路。
四级砂石路:路基宽度一般值为6.5米,变化值为4.5米或7米;路面行车宽度为4.5米;极限最小半径≥15米;停车视距2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路基硬度实度不小于93%;最大纵坡9%。
通屯砂石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其余标准参照四级砂石路要求。
通屯水泥路:路基宽4.5米以上,混凝土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以上,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六、资金补助
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参照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07〕6号)对贫困村相关项目补助原则和新农村建设有关办法执行,即:通行政村四级砂石路15万元/每公里;通屯水泥路不得超过8万元/公里;通屯砂石路不得超过6万元/公里;人饮工程不得超过270元/人;中小桥梁补助不得超过7000元/米;家庭水柜(池)1300元/每户(座),对特困户家庭可适当提高补助,但每座原则上不得超过1700元,以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筹措解决。
七、时间安排
2008年1月至3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至1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百村脱贫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百村脱贫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由副市长温守荣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扶贫办主任林暄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扶贫办副主任劳富春、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郑一平、市财政局调研员杜宣津、市交通局副局长蔡友清、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力加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暄辉兼任。同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百村脱贫建设。
(二)做好前期工作
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计划。按照“整村推进”贫困村规划“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项目计划,做好拟建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做好项目占用土地、建筑物的理顺工作。属于群众自愿无偿提供的,由群众自愿写出承诺书;需要补偿占用费、青苗费或调整土地的,由县、乡、村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不能占用市财政的扶持资金。要坚持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对个别工程量较大,必须请专业施工队的工程,要提前做好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因招标工作准备不足而影响按时招标和工程的按期动工。
(三)规范项目管理
1.招投标管理。凡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对不需要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选好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建成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建立“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标志。
2.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实施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较大工程的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全程负责。
3.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4.工程进度管理。各县区扶贫办要于每月28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当月的工程进度表和工程实施情况,市扶贫办次月2日前汇总报市政府。
5.施工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机械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石山爆破的炮工选择和工作程序,雷管、炸药的管理,民工临时工棚的用电、防火安全,运输机械的性能,施工现场未封闭的交通指挥等,都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规定,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没有落实管理措施的不准施工,没有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和发现事故苗头的,要及时进行停工整顿,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6.廉政建设管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不干预项目建设招投标,不指定项目建设施工队伍,不搞与项目工程有关的“吃、拿、卡、要”。
(四)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百村脱贫建设工程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扶贫、发改、财政、交通、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为责任部门,扶贫部门为牵头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到县区领导重点抓,乡镇领导具体抓,机关包村单位配合抓,基层组织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各自责任。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和检查;扶贫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及检查、验收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道路的勘察设计,加强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积极提供技术服务。
2.领导挂点,落实责任。挂点联系的主要责任是:掌握责任点百村脱贫工程的详细计划、工程勘测设计、预算、招投标、资金筹措和工程进度等情况;检查项目所需占用群众土地、物业的解决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有关人员的廉政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
3.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由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县区与有关乡镇签订责任状,有关乡镇与有关村委签订责任状,以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在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中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