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第一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京教研〔2006〕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和要求,2004年9月,市教委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高等学校联合设立了第一批1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同时,市教委还设立了“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计划,每个研究基地每年投入30 万元,用于支持高等学校“研究基地”的建设。经过近两年的建设,研究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社会影响已经显现,研究基地专项计划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05]3号)的要求,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拟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其目的是:加强研究基地管理、促进研究基地建设、提高水平、出好成果。通过对研究基地队伍建设、硬件环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检查考核,使其成为能够代表相应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和学术交流中心,高质量地实现研究基地三年建设目标。现将中期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
2004年9月批准建立在高等学校的第一批1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二、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组,根据学校填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检查报告表》(见附件1),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中期检查组将到被抽检到的研究基地进行实地检查。
三、各研究基地应准备的材料
(一)《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二)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
(三)研究基地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及介绍材料;
(五)研究基地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六)研究基地专项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七)研究基地(网站)主页的相关资料;
(八)与本次检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除材料1需要填写一式五份并报送外,其他各项可以在实地检查的汇报中进行展示或在ppt 演示中加以说明。
请各有关高校接此通知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精神,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四、注意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一式五份请于11月30日前交到市教委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被抽检到的研究基地市教委将会另行通知。
(本次中期检查的通知及《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可以在首都高校科研网站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www.usrn.edu.cn/)。
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教委与规划办将对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反馈并适时召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工作总结交流会。
联 系 人:车庆珍
联系电话:66074722(fax),51994787
电子邮件: chqzh@bjedu.gov.cn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依托高校名称
研究基地名称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研究基地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制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
填 表 说 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提供的各项数据应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本研究基地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二、本表填写的内容时间要求为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
三、本表的内容应按要求填写。文字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要保持原格式不变,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要另加其它封面。
中期检查指标(目录)
一、学术队伍
1-1、基本情况
1-2、研究人员
1-3、学术委员会
二、硬件条件
2-1、办公条件
2-2、仪器设备
2-3、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