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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冬季安全工作和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六)有关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市教委将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如有重大安全事件发生,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66074953 66023049(传真)
  电子邮件:gxhq@bjedu.gov.cn

  附件: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部位及要求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部位及要求

  学校是人群聚集场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保证校园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了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对排查工作的重点部位及基本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校舍建筑
  (一)各类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墙体开裂、顶棚开裂、上下水及暖气管道跑冒滴漏、电气线路老化、用电设备超负荷、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改造、地砖不防滑等);
  (二)木结构大屋顶老建筑是否进行过阻燃处理;
  (三)校园内重点文物古建筑是否做到符合文物古建安全管理规定;
  (四)避雷设施是否做到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五)建筑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是否做到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有效;
  (六)经专业评估机构鉴定的危房是否列入改造计划,改造前是否有监控措施;
  (七)电梯是否具有专业部门颁发的运行许可证;
  (八)锅炉是否具有专业部门颁发的运行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九)配电室、消防中控室管理人员是否为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持证上岗。
  二、教学、活动场所
  (一)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
  1、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做到畅通无阻拦;
  2、消防栓是否有效,水龙带、水枪是否齐全,水龙带是否做到不捆扎并按照“之字形”摆放;
  3、灭火器配备数量、类型及放置部位是否做到符合消防要求,灭火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并及时更换;
  4、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标志、紧急出口标志是否做到齐全有效;
  5、烟感报警系统是否做到有效运行;
  6、图书馆书库照明灯具是否做到与书架平行安装且设置在书架间通道上方;
  7、实验室仪器设备、危险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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