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文件的通知
(京教函〔2007〕482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要认真学习教基厅函[2007]7号文件精神,迅速将文件精神转达到各中小学校,使各中小学校明确今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主题和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好秋季开学全国中小学生统一上形势教育课,围绕主题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一次实践活动。
二、做好9月3日上好形势教育第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9月3日10:00-11:00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安排全国中小学举行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及之后统一上形势教育第一课“生活新变化”。各区县要按照文件精神,将10:00-11:00的课程与班、队会时间对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课程对调,根据自身设备和教室容纳情况,组织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活动。
各区县要协调本地区的电教馆和信息中心指导学校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中小学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方式,按时接通有关设备。同时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录制形势教育课,并刻成光盘,提供给因条件不能同时参加活动的学生,安排其他时间上形势教育课,保证每所学校的学生都要上形势教育课。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总结工作。中宣部等部委利用现代化手段,举办形势教育课,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手段和新方式的有意探索,各区县要及时收集中小学对形势教育课的反映。同时,9月30日前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总体情况报送市教委德育处。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