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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牵头负责《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办学条件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本区县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工作规划,将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据《办学条件标准》建设好每一所中小学,全面提高区域教育的均衡程度和整体水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的具体工作,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利用办学条件统计分析系统,摸清底数,准确测算,认真、细致地做好《办学条件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要把方案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请各区县教委于2007年10月底前将本区县《办学条件标准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12.重点投入,保障实施
  “十一五”期间,实施《办学条件标准》要作为市、区县教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预算,重点保障。市级财政对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工作给予专项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相对困难学校,重点支持专用教室建设、大型教学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等。各区县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2010年全面完成办学条件达标任务,建设好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
  13.加强指导,定期督查
  市教委加强对达标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为教育督导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评估,推动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市级将建立《办学条件标准》达标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对实施《办学条件标准》效果明显的区县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实施《办学条件标准》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监督区域内中小学落实办学条件达标各项工作。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定期指导和检查达标工作进展情况。
  14.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在实施《办学条件标准》过程中,要重视学校干部、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教、科学管理的水平。提高教师师德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要加强对学科教师、实验教师、网管技术人员和图书管理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应用能力。
  各区县教委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各类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职责,保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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