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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实施意见

  6.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坚持硬件和软件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要加强对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有效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努力提高资源共享水平。要充分提高现有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强调实用、适用,注重节约,提倡建设可持续发展校园。
  7.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达标,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实施达标工程中,各区县要依据辖区内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科学制定达标规划。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差异,分类型、分批次推进达标工作。
  三、实施《办学条件标准》的目标和任务
  8.实施《办学条件标准》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使全市中小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全市中小学校的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均衡,全市中小学生享受的教育条件更加平等。
  9.具体任务要求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是依据《办学条件标准》制定的达标具体量化指标,是中小学校达标的执行标准。
  --中心城以外新选址、独立设置的学校,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建设,中心城内及在居住区新建、改建学校不得低于《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现有中小学要在专用教室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图书资料等主要项目上达到《办学条件标准》提出的指标要求,实现区域内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
  --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受地域限制难于在占地和校舍面积等方面达标的学校可采用校际资源、社区资源共享,建设教育辅助中心等方式实现达标。
  --对于非适宜规模学校,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学校规模、班级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四、实施《办学条件标准》的措施和要求
  10.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办学条件标准》是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于全面提升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工作的领导,要有主要领导负责,成立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指导达标工作的实施。
  各区县要把实施《办学条件标准》作为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契机,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重点予以保障。要把中小学建设与城市功能定位调整、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紧密结合。与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初中建设工程、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对办学困难学校要在政策和投入上倾斜,确保其优先达标。
  1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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