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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的通知
(京教语〔2006〕3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京教语〔2005〕1号)精神,市、区(县)评估组依据《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对2006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组评议并报市教委、市语委批准,认定以下28所学校(幼儿园)为北京市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北京市第五中学、东城区和平里第九小学、北京市第一六一中学、西城区实验中学、西城区奋斗小学、北京第六十六中学、北京第一师范附属小学、朝阳区垡头小学、朝阳区三里屯幼儿园、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海淀区羊坊店第四小学、丰台区左安门中学、丰台区青塔第二幼儿园、石景山区实验小学、通州区中山街小学、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房山区北潞园学校、房山区阎村镇阎村完全小学、门头沟区西辛房中学、昌平区二毛学校、昌平实验小学、顺义区第三中学、顺义区东风小学、平谷区第一小学、怀柔区桥梓中学、延庆县第一中学、延庆县第一小学、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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