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08〕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5月2日至4日,全国部分省(区、市)出现暴雨天气。进入5月,我国大部地区短时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将明显增加。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和李军书记、袁周市长对做好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的重要批示精神,5月6日,帅文副市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做好全市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8〕7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全市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工作。
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要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抢险资金、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等六个到位,早安排、早部署,牢牢把握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工作的主动权。要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物资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必要时,可将应急物资事先储备在易发险情现场,以备急需;应急队伍必须要做到拉得出,用得上。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本周内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病险水库、在建项目、险工险段、山洪易发地段、采石场、灰渣坝(库)、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隐患部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检查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下周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重点地段和重要部位要有专人负责,明确专人定点值守;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