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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灾区卫生救援和伤病人员接收医治工作
  市卫生局要统筹安排全市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紧急动员全市医疗资源,继续根据灾区实际,派遣医疗专家、医务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并做好前线人员的后勤保障。同时,要坚决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精心做好接收灾区伤病员来沪医治的各项工作,并就近妥善安置好伤病人员陪伴家属的生活,尽力给予关心和帮助。
  五、确保圆满完成过渡安置住房援建任务
  灾区过渡安置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争取提前完成。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要成立现场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资源和力量,精心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标准抓紧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质量和实用,确保圆满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灾区过渡安置住房援建任务,尽早让灾区群众住上安置房。
  六、妥善做好灾民安置救助
  民政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尽快提出收养、抚养灾区孤儿和认养、助养灾区孤老、孤残的工作方案。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主动细心做好灾区在沪务工人员、学生的安抚工作,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落实相关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抓紧研究来沪灾区群众的安置和救助措施。
  七、加强对各类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
  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募捐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募捐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确保公开透明。所有募集资金都应设立专户,专项管理。同时,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募集款物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募集款物全部用于支援灾区。
  八、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新闻宣传部门要继续搞好舆论引导,各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心系灾区人民安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抗震救灾前线的先进典型和事例,突出报道灾区人民不畏艰险、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精神风貌,充分表达全市人民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情和心声,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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