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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8〕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
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立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职能
  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整合社区(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促进就业指导站、城乡医疗社区服务工作点的职能,设立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通过加强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村)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以及退休、退养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使劳动保障各项服务延伸到社区(村),把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成效明显的服务窗口,以不断满足社区(村)成员的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名称
  统一冠名为“中山市××镇(区)××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三、机构性质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是社区(村)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设的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服务机构,实行市、镇区、社区(村)分级管理。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隶属所在地政府领导,接受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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