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08号 2008年5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相继完成了镇村布局规划和大部分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村庄建设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乡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部分地区还存在现行镇村布局规划与相关规划不相适应、不相衔接的问题。为提高各项规划的协调性,保证镇村布局规划的有效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
结合本地实际,充分研究不同地区的城市化要求、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合理压缩现有农村集中居住点数量。通过本次调整,使镇村布局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进一步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工作步骤
1. 制定方案阶段(5月15日-5月25日):各县(区)对照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方案。
2. 部署落实阶段(5月25日-7月10日):各地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和工作要求,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镇村布局规划调整。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覆盖村组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调整方案,最后由县(区)统一汇总。
3. 论证汇总阶段(7月11日-25日):以县(区)为单位,对镇村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组织集中论证或分批次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形成镇村布局规划修编成果和县(区)镇村布局规划汇总成果,按程序组织报批或备案。
4. 验收总结阶段(7月26日-8月10日):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区)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进行验收。召开总结会议,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和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本次镇村布局规划调整,是在上一轮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必须以城市或城镇总体规划、《江苏省村庄规划技术导则》及市有关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的政策文件为依据,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相衔接。
(一)撤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