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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的通知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要集中主要力量重点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进行检查监控。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检查。重点对煤气、电力、城市供水、电视收视费、成品油、液化气、物业管理、停车场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国家定价商品和服务收费进行检查。

  (二)加强节日市场监督检查。春节临近,重点加强年货市场的节日商品、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及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等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防节日期间涨价欺客宰客的行为发生。

  (三)严查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建立诚信市场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力推进诚信市场价格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形成执法合力。价格、工商、质监、交通、商务、农业、蔬菜、消协等部门协调,联合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新闻单位配合,曝光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宣传价格政策,扩大价格执法影响力。

  (六)加强“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在“两节”期间价格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举报人做到耐心细致接待,热情周到服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正确的社会舆论。2008年价格管理部门要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向经营户和企业宣传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使经营户和企业充分认识到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宣传部门要正面引导、准确适度,重点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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