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成品油、管道煤气、电力、自来水、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化肥、液化气、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等商品价格严格管理,因成本上升需做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2008年上半年,贵阳市及各区、市、县的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环境卫生、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公办学校的住宿费、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社区及乡镇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提高。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已下发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也不得提高。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二)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价格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加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准确地反映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市场价格动态,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市场预警和通报。二是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制品、鸡蛋、牛奶、奶粉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同时,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及时启动价格上涨的应急预案,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方案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三是加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对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等领域有重点地开展成本监审,对涨幅过大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安排价调基金,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生活。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2008年拟安排价格调节资金2500万元,以应对调控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需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保证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元月份要继续对全市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进行补贴。
四、依法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