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的通知
(筑府发〔2008〕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2007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定物价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1%,低于全省水平。从目前形势来看,综合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分析,目前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的状况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当前贵阳市面临的价格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既是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切实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发展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一)严格实行“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把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粮油生产、市场供应、商业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负全责,切实做好主要食品的生产、流通、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确保不脱销、不断档、不暴涨。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从生产、加工、运输、储备、流通各个环节,千方百计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特别是猪肉等副食品生产。要加强粮油肉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组织和管理,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加大疫病防控力度,强化各类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物价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