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90%以上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四)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林地承包合同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8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证(图)地相符,图、表、册一致,不重不漏,科学管理,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能有效利用。
(五)规范税费,减轻负担情况。按照《意见》收费,对涉林税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区(县、市)、乡(镇)、村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给;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废止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依法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管理制度
(七) 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案件,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秩序良好,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落实管护责任制;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改革后让利部分落实到山主,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八)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和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林改纠纷调处率达80%以上;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林改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坚持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抓好林改。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二) 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工作,各主要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部门责任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有刁难现象,提高办事效率,为林改工作搞好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林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