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制度。一是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办法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二是制定林改工作相关制度,即林改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重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林改奖惩制度等。三是实行林改工作“一票否决”制。市,区(县、市)、乡、村四级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签订林改工作专项目标责任书,对林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组织实施。各地要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税费项目、标准、收取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各区(县、市)要组织副县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深入林改工作一线,督促检查林改工作,乡(镇)由副科级领导牵头组成工作队进驻各行政村组,开展明晰山林权属,引导农户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林权勘验、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发(换)林权证实行“三榜定权”,即林改前林权状况一榜,林改实施方案二榜,定权发证三榜。统一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按省林业厅提供示范文本,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内容,形成规范文本。合同文本由本地印制,印制费由各地财政承担,不准向林农收取。
(八)督促检查。市,区(县、市)要成立督导组,对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简报。区(县、市)、乡(镇)两级要成立工作组,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深入一线指导林改工作,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林改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林改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各级林改办每月须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林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林改办编印“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工作简报,通报各区(县、市)林改情况,交流林改信息和经验。市林改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林改经验交流大会,交流林改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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