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培训。各级林改办负责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林改办负责培训区(县、市)林业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各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组)林改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都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林改。
(四)调查摸底。各区(县、市)在制订林改方案前,要对参与林改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权现状作深入的调查摸底,通过走访、查阅林业“三定”的档案,了解详细情况,查清林权现状及问题。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资源状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土地总面积、林业用地面积、森林总面积、商品林面积、公益林面积的数量,特别是森林资源状况,一定要在森林分类区划的前提下,统计县、乡(镇)、村商品林、公益林和商品林区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二是林权现状,包括国有林面积、已发林权证的国有林面积、集体林面积、集体经营面积、自留山面积、责任山面积、宜林荒山荒地面积,是否发放林权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面积多大;三是林业税费现状,包括目前征收的税费种类、征收比例;四是经济收入现状,包括年财政收入、来自林业的税收、年财政支出、农民年人均收入、农民年均收入中来自林业的比重;五是林业管理现状,包括林业行政事业人员数、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实际支出。六是集体林场经营现状,包括乡村集体林场、股份制林场、联户林场面积有多大、林木蓄积有多少、股份怎样分配、农民是否得到红利、是否满意;七是承包造林大户面积有多大、有无承包纠纷等林权现状和相关情况。为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五)制定方案。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市政府《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方案制定后印发执行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各级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又要顺乎村情民意,具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要结合村情,做到一村一案,不要千篇一律,照套上级方案。村组林改方案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与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数应超过与会人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的林改实施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