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8〕55号 2008年5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是传统农业大市,拥有耕地面积659万亩,其中稻麦种植(复种)面积750万亩,年产秸秆200多万吨。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相当一部分被废弃或焚烧,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秸秆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今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宿迁,打造“绿色奥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开发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强化市场运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迅速培植壮大包括秸秆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经营队伍。同时,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2. 坚持重点突出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交通沿线、村庄、树林附近地区的秸秆禁烧,建立秸秆禁烧示范区,又要抓好其它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实现辖区秸秆全面禁烧;既要着力培育秸秆经纪人和综合利用的各类先进典型,又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