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盐城市第四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称号的决定
(盐政发〔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发和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经创建单位申请、市环保局现场验收以及媒体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东台市弶港镇等9个镇“盐城市第四批环境优美镇”称号,授予东台市头灶镇徐灶村等26个村“盐城市第四批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提高我市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盐城市第四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盐城市第四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名单
一、盐城市第四批环境优美乡镇
东台市:弶港镇
大丰市:草堰镇
盐都区:尚庄镇
亭湖区:便仓镇
建湖县:沿河镇
射阳县:黄尖镇、海通镇
阜宁县:新沟镇
滨海县:八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