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连政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连云港市“十一五”文化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一、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一)各县(区)政府(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进一步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每年财政文化事业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市、县(区)财政继续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2006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每年适当增加,并列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用于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市级宣传文化单位的50%由市统筹集中使用,50%返还有关宣传文化单位。
  (三)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等经费,保证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必要经费。
  (四)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和奖励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加工、剧(节)目排演、参赛、奖励和市属艺术院团补助;安排市级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征集与艺术精品收藏、图书购置经费;安排“在海一方”广场文化活动、市社会科学发展和规划、市文联创作补助、市级文物维修保护、重点文物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市场监管、“扫黄、打非”等专项经费。
  (五)加大对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分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增市级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按规定立项报批后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六)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连云港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以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七)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确保农村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八)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对经济薄弱地区“村村通”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对传输转播覆盖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及日常维护经费给予配套补助;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从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城区农村电影放映配套补助,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并将“农家书屋”工程、村级文化室建设纳入其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对市级剧团送戏下乡和服务民工的免费电影放映等,可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予以扶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城乡共建计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