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金融业支持连云港市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金融业支持连云港市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2008年金融业支持连云港市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明确金融工作方向
2008年是国家加强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关键的一年,也是连云港市经济“全面提升、加快跨越”的一年。面对宏观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和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风险加大,以及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的新形势,全市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各项工作,自觉服从和主动顺应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找准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找准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与落实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结合点,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运用多种方式创造性地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一方面要坚持“紧中求好、紧中求稳”,加快金融结构优化,合理把握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大起大落”;另一方面要坚持“紧中求活、紧中求进”,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崛起腾飞。
二、合理把握信贷投放重点,优化信贷投放结构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在推动地方经济跨越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经济薄弱领域、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同时,要严格限制 “两高一资”行业中的劣质企业和淘汰落后工艺产品的信贷投入,尽快退出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和环保要求产业的存量贷款。一是推进工业化进程,支持主体工业、重大工业项目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重点支持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纺织、机械制造等重点产业和造船、汽车、精细化工等临港产业发展,对“一体两翼”产业发展中新上项目要跟进服务。二是突出港口带动功能,加大对深水码头、港口物流、港口基础设施、港口信息化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港口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功能。三是支持城市化建设,加大对滨海新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全市交通、水利、电力、公用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需求,提升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优先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动、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