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范围界定和具体问题处理:(1)市级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市级城建资金安排的城市道路桥梁、市级公园、广场、绿地、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及管道设施,公交回车场、停车场、站棚等。(2)市级公益事业项目是指市级基本建设预算等安排的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指市级行政机关、科教文卫、体育、民政福利、消防)各类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如办公用房、医院、学校、体育设施、殡仪馆。(3)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桥梁、雨(污)水管、公交站台、路灯、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路名牌、果壳箱、绿化等。(4)区级事权中的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市承担,市对区实行定额结算,崇川区每亩60万元,港闸区、市开发区每亩50万元。(5)供电杆线迁移工作是征地拆迁的组成部分,拆迁工作中与供电部门的关系由市协调。供电地埋土建费用按道路建设职责划分,市、区分别负担;供电地埋其他费用由市与供电部门统一协商,按城建体制事权职责划分,市、区分别负担。
(二)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城市管养的职权划分
1.市级城市管养职权为:(1)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次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2)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管养和大中修;(3)城市道路路灯设施、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等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4)濠河风景区及市级公园、绿化广场、绿地的管养和大中修。
2.两区城市管养职权为:(1)区域内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2)区级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管养和大中修;(3)区级公园、绿化广场、绿地的管养和大中修;(4)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道路保洁含绿化),环卫车辆、机械、垃圾桶等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5)区域内住宅小区的道路、绿化、雨(污)水管网(不含由物业公司维护的)的管养和大中修(含老小区改造的相关工作);(6)区域内城市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保洁。
(三)崇川、港闸区域内农村道路、河道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管养仍由各区负责。
(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及管养职权不变,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统一确定。
(五)市、区两级城建财权划分
1.土地出让金和国土业务费
(1)土地出让金由市统一征收,市、区按比例分成。经营性土地原则上实行熟地出让,市与崇川、港闸两区按出让金毛收入35:65的比例分成;少数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实行生地出让的,按出让金65:35的比例分成。市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出让金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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