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完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以及第二类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
5.切实做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一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加强对生产高风险、高类别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
6.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药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7.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逐步在全市GMP认证企业中进行推广。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镇(街)定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的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现入莞生猪全部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切实保障我市生猪质量安全。加快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认定进度,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在生猪产区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即相当于我市年需生猪量两倍左右)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管理和监控,并适时召开生猪产销供需见面会,加强基地与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商、经销商的交流和沟通,推进生猪产销对接。
4.在全市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通过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环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市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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