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特别是利用好国务院《特别规定》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与范围,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的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各大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6.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卫生许可和监管的科学管理方法,做好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的规范化工作,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餐饮,及时跟踪后续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创新食品卫生管理模式,实现餐饮消费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制度化;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卫生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改进对餐饮单位的监管手段,试行食品加工关键点远程实时监控,缓解卫生执法人员紧缺现状。
3.加大力度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改善旅游沿线、工业区周边餐饮单位,学校、工厂企业食堂及其周边小饮食店等场所的卫生状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行为,确保群众消费安全,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
4.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能力。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全市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装备”等四到位的镇(街)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市、镇(街)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实现卫生执法重心向基层一线下移,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重点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