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彰显个性特色,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提升街区品位,商业是基础,文化是灵魂。要充分利用苏州各地历史、文化、景观、商业特色相对集聚街区的优势,坚持继承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注重传统文脉和商脉的传承,充分利用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将文化作为商业街区持续发展的内涵。在街区开发建设改造提升过程中,注意保护一批体现苏州传统风貌的历史建筑,更要注重“老字号”的保护;设置具有苏州文化特色的街头雕塑和具有实用功能的设施小品;鼓励街区商家举办具有苏州民俗传统的主题商业文化活动;在黄金周、旅游节、美食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开展大型阶段性的商业文化活动,形成街区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街区的文化品位。
(六)商旅联动开发,打造城市商业景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要结合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按照打造城市商业景观和旅游目的地的要求,把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成为吸引中外游客的重要消费、游憩和购物场所。增设街区旅游接待、中英文标识、消费者投诉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街区的旅游休闲功能,同时满足游客和市民的需要。主动与旅游业接轨,鼓励旅行社和街区的合作,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对于街区开展的品牌创建和风采展示活动等,可以同时列入我市旅游促销、对外宣传推介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市(县)、区政府和市贸易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苏州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各市(县)、区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各级政府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为推动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年度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创建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考核办法》;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扶持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推进的工作机制;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各街区年度工作任务的目标考核管理;抓好创建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好街区工作动态、信息反馈工作;整体策划、宣传、展示街区风采。各市(县)、区要把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内容纳入当地经济评价体系,逐级分解目标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地区街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探索,强化街区管理。各市(县)、区应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商业特色街区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办法和营销策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和开创商业特色街区管理的新模式。建立街区管理委员会或街区自治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能、经费,以及各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组建街区商会,发挥街区民间社团的作用,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结合,推动街区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设“诚信街区”等活动,推进诚信建设,综合运用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等手段,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加强工商、城管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商业特色街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持街景街容的整洁。加大街区经营业态结构的调整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