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国内外著名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和商业企业,采用先进的形象设计理念、现代的经营方式和信息化手段,参与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商业特色街区的发展,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确立生态街区、人文街区的理念,强调城市文化内涵挖掘和生态环境塑造,充分反映民心、体贴民情、满足民需、推动民生,积极为商家和消费者创造安全、方便、舒畅、亲切、诚信的消费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建设和发展规划。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开展街区现状情况的调查工作,对街区的长度和宽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营业面积、经营户数量、总营业额、总纳税额、年客流量、经营定位等进行深入调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街一特色”、“一街一模式”的要求,对商业街的空间布局、经营特色、生态景观、配套设施、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科学定位和详细规定,确立发展目标和计划进度。
(二)建设改造提升,创建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确定本地区用三年时间重点打造的商业特色街区,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对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创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分步实施街区的建设改造提升工程。2008年按照本地区商业特色街区的现状,确定1到2条有良好基础的街区,创建市级商业特色街区。明后两年,在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层次,力争创建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推动创建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调整功能布局,培育鲜明的街区特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街区进行建设改造提升的过程中,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以市场基本形成的业态功能布局为基础,逐步培育形成综合功能型和专业型的特色街区。对于综合功能型商业特色街区,注重把区位、规模、经营、形态、文化、特色、功能等各大要素进行系统整合,打造成融购物、娱乐、游憩、商务、文化、休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城市形象展示中心、城市商贸商务中心;对于专业型特色街区,应强化特色魅力,在产业发展的特色化、专营化、规模化上下工夫;对于新建的商业特色街区,注重街区的市场定位和个性设计,实现与苏州现有街区的错位发展,坚持商旅文结合,集聚特色品牌。
(四)完善综合功能,建设齐全的配套设施。要从营造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完善街区的多种功能。增强商业特色街区的休闲和游憩功能,开辟街心露天草坪和休憩场所,配备有特色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以体现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制定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增强街区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便利功能,增加停车、换乘点,方便人流、车流的进出。街道的立面、店面、店招等设计,应与建筑风貌、商品文化元素等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