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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违规修复或扩建祖坟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占地,毁林建坟、修豪华“活人墓”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基层干部出卖山地供他人建坟的严重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省委汪洋书记、省政府李容根副省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检查组的要求和王蒙徽市长的指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以来违规建造坟墓(含修复或扩建祖坟)均为清理范围。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深汕高速公路、广汕公路324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视野范围)的坟墓为清理范围,1000米以外视野范围的坟墓植树屏蔽。
  二、清理方法
  对清理范围乱葬坟墓,按照“平迁结合,以迁为主”的原则予以清理。
  (一)2006年以来违规建造坟墓(含修复或扩建祖坟),不论建造在任何地方,一律采取起棺(骨)移葬、火化或平坟不起棺植树。
  (二)三道两旁1000米范围内(视野范围)的坟墓,属2006年以来新建造的,一律采取起棺(骨)移葬、火化或平坟不起棺植树;属旧坟的,除受国家保护的具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以外,原则上采取平上不平下的方法予以清理,若清理难度大的可以采取植树屏蔽。
  (三)三道两旁1000米范围以外视野范围的坟墓采取植树屏蔽。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明确界定清理范围,由各县(市、区)按所属范围,负责调查需清理的坟墓数量,并在坟墓上作出清理标记。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参会并作讲话,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墙报、专栏、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措施,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殡改办。
  (二)发布公告及自行清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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