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离岗纯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离岗纯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财社[2007]485号、杭民发[2007]106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离岗纯居委会干部是我市社区改革和建设的有功之臣,是社区事业的宝贵财富。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领导同意,现就提高离岗纯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贴标准。工作年限在10-20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
  二、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开支,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新的补贴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补贴应于每月10日前发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