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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财综〔2007〕285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综〔2006〕9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对象(包括市级以下各类单位)

  (一)各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单位);

  (二)财政补助和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及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三)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

  二、验审范围

  预算单位所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三、验审内容

  (一)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否由本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银行账户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存在以处(科)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情况。

  (二)预算单位是否按《办法》规定开立1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所属食堂除开立1个基本存款账户外,是否另行开设其他账户。

  (三)预算单位所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是否超出了因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等需要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范围。

  (四)预算单位所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按《办法》要求具备相关文件或立项批文,是否存在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开设党费、团费、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有基建项目的,是否存在开设多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情况。

  (五)预算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六)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的账户类别与到开户银行实际开立账户类别是否一致;对按规定开立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有无擅自改变账户用途;有无出租、出借账户。

  (七)预算单位在办理下列银行账户业务时,是否按《办法》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单位名称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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